教育碩士
課程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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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限為2年,最長修業期限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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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方式
面授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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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語言
中文/英文
學習計劃
專業範疇:教育學
報讀要求:
1.專業不限,具有學士學位/本科學歷;
2.大學英語六級(CET-6)450分或以上、雅思6分或以上,或其他同等英語語言能力證明。非通用外語:相當於CEFR B2級別或以上的語言能力證明。
研究方向:
學生經過第一學年的科目學習後,與導師商定確立研究方向,研究方向應符合本課程的培養目標。
表一: 必修科目(15學分)
科目名稱 | 種類 | 學分 |
教育管理概論 | 必修 | 3 |
課程設置 | 必修 | 3 |
教育評估 | 必修 | 3 |
研究方法 | 必修 | 3 |
教育技術前沿 | 必修 | 3 |
表二: 選修科目(6學分)
科目名稱 | 種類 | 學分 |
學習科學 | 選修 | 3 |
教育心理學 | 選修 | 3 |
專題研習一 | 選修 | 3 |
專題研習二 | 選修 | 3 |
表三: 學位論文(12學分)
科目名稱 | 種類 | 學分 |
論文 | 必修 | 12 |
科目簡介
必修科目
教育管理概論 (3學分)
本科目旨在讓學生識別當代和經典的領導理論,並將這些理論應用於特定教育環境中的實踐問題。該課程強調從多學科角度,包括組織分析、心理學、人類學和社會學,得出的知識、分析和應用。科目閱讀材料輔以其他材料,旨在促進個人和團體對概念的理解,並幫助學生發展解決問題的技能。
課程設置 (3學分)
本科目的目的是檢查和批判性地分析課程理論中的主要理論觀點,並在此過程中對作為有效教育者的工作更加反思和有目的。
教育評估 (3學分)
本科目探討與評估相關的研究理論和實踐,側重學生的評估策略,包括培養選擇、評分和解釋教育評估的技能。
研究方法 (3學分)
本科目旨在促進研究報告的解釋和批判,以及教育決策研究的設計和實施所需的研究能力發展。科目涵蓋主題和問題識別、研究問題的闡述、變數類型的識別、研究資料類型、選定的統計分析程序、資料解釋和報告及研究評論的主題。
教育技術前沿 (3學分)
本科目旨在介紹和調查教育技術,提供有關教育技術的基本理論、評估和應用的指導。該科目將調查從網路工具到軟體和硬體的當前技術趨勢,學生將瞭解全球協作公民,概述討論技術道德。
選修科目
學習科學 (3學分)
本科目旨在幫助學生瞭解理論假設與實踐信念之間的關係,尤其是與學習和發展理論的關係。作為一門不斷發展的學科,學習科學沒有明確的定義,這個跨學科領域借鑒了人文科學的多種理論觀點和研究範式,以瞭解學習、認知、發展和相關的性質和條件,以及人類表現的相關領域。學生將進行基於實驗室和自然主義的調查,以學習科學家在物質、社會和文化背景下調查認知。本研究的目的是就人們如何學習提出具有實踐、教學和理論意義的科學主張。此外,從學習科學家的角度來看,任何對教學和學習的調查都必須考慮環境、認知和結構,這些因素都被視為密不可分地交織在一起。
教育心理學 (3學分)
本科目旨在幫助學生瞭解理論假設與實踐信念之間的關係,尤其是與當代心理學意識相關的關係。本科目以心理學的發展歷史為重點,為理解當下時代提供良好的基礎。此外,本科目研討主題還包括思想的連續性、時代精神在歷史中的作用,以及心理學在更廣泛的社會科學和教育背景下的存在。除了對過去的欣賞和對現在的理解,學生也將夯實自己的謙遜態度,並學會對別人的觀點有更大的寬容。
專題研習一 (3學分)
基於主題的選修課旨在為學生提供額外的機會,幫助其習得更多符合碩士研究階段的方法。學生可自行或經導師建議在以下主題領域中將選擇感興趣的選修科目。以下每個主題領域的科目具體資訊將授課教師提供,並在開學前提供給學生。
l 研究方法專題研習
l 教育碩士研究研討
專題研習二 (3學分)
基於主題的選修課旨在為學生提供額外的機會,幫助其習得更多符合碩士研究階段的方法。學生可自行或經導師建議在以下主題領域中將選擇感興趣的選修科目。以下每個主題領域的科目具體資訊將授課教師提供,並在開學前提供給學生。
l 課程研究
l 語言接觸與外語教學
論文
論文(12學分)
學習要求
修讀共計33學分: 1. 第一學年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表一、表二中的所有科目共計 21 學分。學生的各科成績根據課堂討論、專題報告和考試等綜合評定。 2. 學生在第二學年應完成學位論文(12 學分)的寫作,碩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
學習時間
1. 一般情況下,課程之科目修讀部分為12個月,論文寫作期為12個月。 2. 課堂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六日間或晚間進行。
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碩士學位: 1.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畫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2.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3.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如學生及格完成上述課程設置表一、表二的科目,且成績合格,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但不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論文答辯,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備註: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所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