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硕士

课程简介

  • 课程期限

    本课程正常修业期限为2,最长修业期限为3年。

  • 授课方式

    面授课程

  • 授课语言

    中文/英文

学习计划

专业范畴:教育学

报读要求:

1.专业不限,具有学士学位/本科学历;

2.大学英语六级(CET-6)450分或以上、雅思6分或以上,或其他同等英语语言能力证明。非通用外语:相当于CEFR B2级别或以上的语言能力证明。

研究方向:

学生经过第一学年的科目学习后,与导师商定确立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应符合本课程的培养目标。

表一: 必修科目(15学分)

科目名称

种类

教育管理概论

必修

3

课程设置

必修

3

教育评估

必修

3

研究方法

必修

3

教育技术前沿

必修

3

表二: 選修科目(6學分)

科目名称

种类

学习科学

选修

3

教育心理学

选修

3

专题研习一

选修

3

专题研习二

选修

3


表三: 學位論文(12學分)

科目名称

种类

论文

必修

12


科目简介

必修科目

 

教育管理概论 (3学分)

本科目旨在让学生识别当代和经典的领导理论,并将这些理论应用于特定教育环境中的实践问题。该课程强调从多学科角度,包括组织分析、心理学、人类学和社会学,得出的知识、分析和应用。科目阅读材料辅以其他材料,旨在促进个人和团体对概念的理解,并帮助学生发展解决问题的技能。

 

课程设置 3学分)

本科目的目的是检查和批判性地分析课程理论中的主要理论观点,并在此过程中对作为有效教育者的工作更加反思和有目的。

 

教育评估 3学分)

本科目探讨与评估相关的研究理论和实践,侧重学生的评估策略,包括培养选择、评分和解释教育评估的技能。

 

研究方法 3学分)

本科目旨在促进研究报告的解释和批判,以及教育决策研究的设计和实施所需的研究能力发展。科目涵盖主题和问题识别、研究问题的阐述、变数类型的识别、研究资料类型、选定的统计分析程序、资料解释和报告及研究评论的主题。

 

教育技术前沿 3学分)

本科目旨在介绍和调查教育技术,提供有关教育技术的基本理论、评估和应用的指导。该科目将调查从网路工具到软体和硬体的当前技术趋势,学生将了解全球协作公民,概述讨论技术道德。

 

选修科目


学习科学 3学分)

本科目旨在帮助学生了解理论假设与实践信念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与学习和发展理论的关系。作为一门不断发展的学科,学习科学没有明确的定义,这个跨学科领域借鉴了人文科学的多种理论观点和研究范式,以了解学习、认知、发展和相关的性质和条件,以及人类表现的相关领域。学生将进行基于实验室和自然主义的调查,以学习科学家在物质、社会和文化背景下调查认知。本研究的目的是就人们如何学习提出具有实践、教学和理论意义的科学主张。此外,从学习科学家的角度来看,任何对教学和学习的调查都必须考虑环境、认知和结构,这些因素都被视为密不可分地交织在一起。

 

教育心理学 3学分)

本科目旨在帮助学生了解理论假设与实践信念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与当代心理学意识相关的关系。本科目以心理学的发展历史为重点,为理解当下时代提供良好的基础。此外,本科目研讨主题还包括思想的连续性、时代精神在历史中的作用,以及心理学在更广泛的社会科学和教育背景下的存在。除了对过去的欣赏和对现在的理解,学生也将夯实自己的谦逊态度,并学会对别人的观点有更大的宽容。

 

专题研习一 3学分)

基于主题的选修课旨在为学生提供额外的机会,帮助其习得更多符合硕士研究阶段的方法。学生可自行或经导师建议在以下主题领域中将选择感兴趣的选修科目。以下每个主题领域的科目具体资讯将授课教师提供,并在开学前提供给学生。

l  研究方法专题研习

l  教育硕士研究研讨

 

专题研习二 3学分)

基于主题的选修课旨在为学生提供额外的机会,帮助其习得更多符合硕士研究阶段的方法。学生可自行或经导师建议在以下主题领域中将选择感兴趣的选修科目。以下每个主题领域的科目具体资讯将授课教师提供,并在开学前提供给学生。

l  课程研究

l  语言接触与外语教学


论文

论文(12学分)

学习要求

修读共计33学分: 1. 第一学年修读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表一、表二中的所有科目共计 21 学分。学生的各科成绩根据课堂讨论、专题报告和考试等综合评定。 2. 学生在第二学年应完成学位论文(12 学分)的写作,硕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及论文答辩。

学习时间

1. 一般情况下,课程之科目修读部分为12个月,论文写作期为12个月。 2. 课堂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六日间或晚间进行。

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硕士学位: 1. 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内完成及通过学习计划的要求,各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 2. 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3. 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如学生及格完成上述课程设置表一、表二的科目,且成绩合格,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但不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论文答辩,则只可取得结业证书。